通知公告
新洲区教育局关于推荐第十二批学带优青评选的通知
区教育局关于推荐第十二批市级教师学科带头人
优秀青年教师和评审认定第八批区级教师学科带头人
优秀青年教师工作的通知
新教文〔2019〕14号
各街镇教育党总支、各高中、局属各单位相关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我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教师[2008]26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市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推荐第十二批市级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和第八批区级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对象
全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研究、教师培训、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等单位在职教师和教研人员。各学校(教研、培训部门)领导干部,一直未中断教学(教研)工作,且在本专业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建树和影响的也可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推荐、评审认定条件见附件1,同时,充分考虑农村教育实际,对申报农村学校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人员,适当放宽教育科研等方面条件。申报该类别的教师,须已在农村学校(不含政府所在地)连续任教5年以上,且仍在农村学校岗位,评审通过后继续在农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
(二)近5年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师德严重失范,造成严重影响的;
2.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4.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处分期未满3年。
三、推荐评审认定名额
(一)市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推荐名额。
市局下达我区推荐市学科带头人共25名(其中正常推荐17名,农村学校8名),推荐市优秀青年教师38名(其中正常推荐26名,农村学校12名)。区教育局采取限额考核申报、差额评选的方式推荐,其中教研人员控制在5%以内,校级领导控制在10%以内。
1.学科带头人以各单位、学校现有区级学科带头人数为基数,按照1:1.5的比例进行推荐,共推荐候选人共38名(其中正常推荐推荐26名,农村学校推荐12名)。
2.优秀青年教师以现有区优秀青年教师22名全额推荐,不足人数按市教育局破格条件和“破格人数不超过本区推荐名额15%”的规定破格推荐7名,其中破格名额按1:1.5的比例推荐10名,共32名(其中正常推荐20名,农村学校12名)。
各单位、学校不得超报,不得将农村学校指标与正常申报指标混用,中职学校推荐名额由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单列。具体申报人数分配见附件2。
(二)区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评审认定名额。
按照武教师[2008]26号文件“关于区级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每次评选人数分别控制在本区教师总数的1%和3%以内”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中关于“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达到1人”的规定以及《武汉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关于“到2020年,各区每个学科要培养1名以上市学科带头人”的目标,结合全区教育系统现有在职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实际,2019年拟评审认定区教师学科带头人100名,优秀青年教师100名。采取限额推荐、差额评审的方式评审认定,推荐名额按1:1.5的比例进行推荐,各150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表2。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课程建设年”,体、音、美、劳动和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区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的推荐由各相关主管单位分类推荐。其中体、音、美学科候选人由体卫艺工作站推荐,劳动课学科候选人由普教科推荐,信息技术学科候选人由装备站推荐,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各推荐1名,共10名,推荐计划单列。
四、推荐及评审认定程序
推荐及评审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兼顾平衡,坚持评审与考核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自荐。各单位、学校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由教师根据自身条件,进行自我推荐。
(二)单位、学校考核推荐。各单位、学校组成评议组,对自荐教师按照评审认定条件进行认真评议,明确考核意见,将正式确定的推荐人选及其《综合材料一览表》在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三)区教育局考核推荐和评审认定。
1.对市级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的推荐。区教育局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单位推荐人选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形式为常态听课、查阅教案、问卷调查等),考核要广泛征求其所在单位教职工和学生、学生家长的意见,并征求相关学科专家的意见,通过全面、严格的考核,结合申报材料审阅情况,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评,按市教育局下达指标,形成评审推荐意见,报局党委审定后,在新洲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申报材料予以审验、盖章,上报市教育局。
2.对区级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的评审认定。区教育局组建评审委员会,参照市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推荐考评办法进行综合考评,择优选拔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评审结果报请局党委会审定。审定名单经公示后,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联合发文确认,并由区教育局颁发相关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考核推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工作中要坚持条件、择优推荐,把那些师德高尚、业绩优秀、学生爱戴、群众公认,能够真正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骨干教师推荐出来。做到坚持条件、坚持标准、坚持程序,不搞弄虚作假。各单位、学校要进行认真评选排序,分配指标一律不突破。
(二)规范工作程序。
各单位、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考核推荐办法与细则,成立考核推荐工作小组,认真把握评审认定范围和条件,严格落实推荐程序,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评议意见,以能力、业绩为导向,对推荐人员的所有推荐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工作规范真实有效。注重教学一线,注重教学实绩,未任课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三)加强统筹兼顾。在考核推荐过程中,要兼顾学科、学段和地域,注重向体、音、美、劳、信息技术等学科倾斜,注重向乡村学校倾斜。在信息技术、智慧教学、翻转课堂等方面,勇于创新、勇于实践、效果突出的教师优先推荐。
充分考虑农村边远地区学校符合条件的教师,结合目前骨干教师现状,有针对性地推荐相应学科的优秀教师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尤其是优秀青年教师要早发现、早培养。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各学校要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承诺书由申报人手工签字,打印无效。对申报人员存在弄虚作假、行贿送礼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对单位、学校把关不严、徇私舞弊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六、报送材料
各相关单位、学校请于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其中,区级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申报材料于7月15日前报送。逾期未报者,作弃权处理。报送材料如下:
(一)考核推荐的工作报告(街镇以街镇党总支为单位);
(二)在职市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名册(附件3)
(三)《申报武汉市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册》(附件4)、《申报武汉市优秀青年教师名册》(附件5,各一式一份,报excel电子表格);
(四)参评教师评审材料,包括:
1.《武汉市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申报表》(附件6,一式二份);
2.《武汉市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7,用A3纸打印,一式25份);
3.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4.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
5.教科研论文、论著、专业出版物复印件;
6.2014年—2018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7. 网上打印的继教学时记录单,继教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低于180学时),并加盖区级继教机构公章;
8.《第十二批市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考核记载表》(附件8)(手工书写);
9.《第十二批市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人选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9)(手工签名);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都要由工作单位审核原件后,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印章及单位公章。参评教师评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齐全,用纸质档案袋(不接受档案盒)装好,并在封面贴上标签(标注“武汉市第十二批市学科带头人(或市优秀青年教师)申报材料”字样)见附件10。
区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申报材料要求同上,表格填报时将上述相关表格中“武汉市第十二批”更改为“新洲区第八批”即可。各类申报表样表另附。
附件:
1.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审条件一览表
2.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名额分配表
武汉市新洲区教育局
2019年5月16日
附件1: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审条件一览表
附件2 第十二批市“学带优青”和第八批区“学带优青”推荐名额表
注:1.市学带按市计划1:1.5推荐(计38名,其中正常26名,农村12名)。
2.市优青以现有区优青22名全员推荐,非区优青按市计划15%破格推荐7名,其中破格数按1:1.5差额共10名,实际推荐32名。
3.区职高市学带优青直接向市职成教处报送。
4.区学带、优青各按评审计划的1:1.5推荐,各150人。
武汉市新洲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