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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中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3日 点击数: 字体:

新洲区中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中央和省、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中发〔2017〕12号)、《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中办发2016〕47号)、《中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7号)和《武汉市中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武团联[2017]17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中学共青团各项工作和建设,大力推进中学共青团改革创新,特制定本方案。方案中所提中学指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中学生包括普通中学学生和中职学校学生。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适应共青团深化改革新形势、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新发展,依照共青团“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四维工作格局,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以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保持和增强中学共青团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尤其是全面提升先进性为主要目标,切实发挥思想引领、素质拓展、权益服务、组织提升作用,着力推进中学共青团组织创新和工作创新,努力为党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是牢牢把准政治方向。自觉接受、紧紧依靠党对共青团的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落实党建带团建,自觉将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贯彻落实到中学共青团改革各方面、全过程,突出思想引领首要任务。

二是主动融入教育大局。在中学教育事业改革和人才培养大局中找准中学共青团工作的职能定位和工作路径,加强团教协同。

三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坚持直接联系、直接服务、直接引导学生,让学生当团学工作和活动的主角,问需问策问效于学生。

四是聚焦重点突出问题。着力破解制约中学共青团发展的思维定势、重点难点和体制机制问题。

五是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充分发挥中学团委的基础主导作用,将更多资源力量向基层配置倾斜,突出强基固本,规范基础团务,支持基层活力创新。

六是坚持从严治团。注重从源头上从严管好团干部、团员学生、团组织。

(三)主要目标

通过改革创新,使中学共青团更加坚强有力、更加充满活力,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尤其是先进性得到切实增强,直接联系服务引领广大中学生取得重要成效,工作有效覆盖面不断扩大,组织吸引力凝聚力不断提高。用2-3年的时间,团员的发展和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团学比例逐步下降;逐步实现团员先进性、团组织先进性和团的工作先进性显著提升,进一步巩固中学共青团在全区共青团的基础性、战略性、源头性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彰显中学共青团协同国民教育促进中学生成长成才的价值和功能,进一步增强广大中学生在团组织中的获得感、参与感,进一步加强对党的向心力。

二、改革措施

(一)改革优化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

1.加强团教协作力度。团区委和区教育局建立常态化的团教沟通协调机制。在区级层面,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协调解决加强和改进中学共青团工作进程中重大问题。将中学共青团工作纳入学校教育的整体安排,做到团委与教育部门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团区委要有专人负责区域内中学共青团工作,并对区内中学共青团工作负主体责任。理顺中学共青团组织隶属关系,建立中学共青团属地化管理联系制度,推动区域化团建。加强与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及有关行业协会的工作联系,建立并发挥好全区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学校等多类型中学共青团工作联席会的作用。

2.规范组织设置。根据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团组织批准,普通中等学校可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团员100人以上)、总支部委员会(团员50人以上)、支部委员会(团员3人以上)。具备条件的普通中等学校应普遍设立青年教职工团总支或团支部,在学校团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青年教职工的联系服务引导,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团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均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团组织批准,每届任期一年。严格规范执行校级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定期召开制度,增强代表广泛性,提高非团学干部的团员学生和青年教职工代表比例,扩大学校团代会代表的参与渠道,推进提案制及大会发言制度。

3.完善团学组织制度。在中学章程中要明确团代会、学代会和团学组织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充分发挥团学组织参与学校治理的主体作用,明晰共青团工作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巩固和完善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中学团学组织格局,即以校级团组织为枢纽和中心,以学生会为党领导下、团指导下的广大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主体组织,以学生社团及相关学生组织为外围延伸手臂。确立共青团在各类学生组织中的中心地位和作用;改进学校团委对学生会组织的指导管理,推动学联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支持学生会依法依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学校团委切实承担起对学生社团的归口管理职责,支持和引导学生社团及相关学生组织规范发展。

4.健全初中团队衔接机制。建立中学团干部兼任少先队辅导员制度。履行“全团带队”职责,指导和帮助中学少先队开展工作。团组织工作以团前教育、发展团员、团员意识教育为重点,少先队工作重点抓好团前教育、推优入团工作。按照“系统规划、有效衔接、分层实施”的原则,统筹团队工作力量、统筹队员和团员教育、统筹团队活动、统筹基础队务团务规范、统筹评价激励机制和阵地建设。对于经少先队组织培养推荐和团组织考察已达到入团标准的特别优秀少先队员,可以在其年满13周岁不满14周岁时发展入团,在年满14周岁以前仍保留队籍。

(二)加强先进性建设

 5.严格发展团员制度。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提高发展团员工作科学化水平。严格按照团章程序,制定区级团委年度计划发展团员,强化区域统筹,2017年底将初中阶段毕业班、2018年底将高中阶段毕业班团青比例分别控制在30%、60%以内。落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青发2016〕6号),严格按照团章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中青办发〔2016〕11号)等有关规定发展团员,入团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考察,新团员的大会表决、审批、宣誓、教育等各个环节都要做到程序严格、手续完备。新团员接收必须经过团支部大会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严格落实培养联系人制度、团支部考察制度,将是否参加过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活动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入团前要参加不少于8学时的团课学习。

6.加强团员意识教育。日常严格执行“举团旗、学团章、唱团歌、戴团徽、过团日、交团费”的要求,深入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入团仪式教育,坚持和创新“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充分运用学习培训、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同伴分享等方式加强团员经常性教育,组织团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一般累计不少于1天或者8 个学时。引导团员以团章的基本要求为准则,将思想端正、学习勤奋、勇于实践、向善崇德、自觉奉献作为亮明团员身份、彰显团员特质的重要标准,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日常学习生活实践中体现先进意识、先进动力、先进要求和先进表现,不断增强团员对组织的归属感、作为团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7.健全团员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强团员档案管理,建立团员登记表制度,将其纳入学生档案清单。团员转学、毕业或就业,由学校团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团员到新学校、单位报到时须将团员证、团员档案等及时上交新的团组织办理转入手续。借助全团“智慧团建”系统和市级团属信息化平台,实现基础团务、团员管理和团的信息统计网络化,建设中学共青团的信息数据库。严肃团的纪律,及时处置不合格团员,对违反团章规定的团员依章及时处理。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学校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8.创新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实施中学共青团“强基固本”工程。按照团章有关要求明确基层团组织基本任务和工作规范,制定完善中学共青团有关工作条例、指导细则及工作手册。巩固班级团支部建设,推行班级团支部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机制,探索实行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或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的制度,统筹团支部、班委会职位设置,班级内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由班团协作开展,促进以团支部为中心的班团集体建设。坚持团内民主,全面落实班级团支部定期换届和直接选举。推行团员评议书记制度,每年由全体团员对团支部书记的工作履职情况和满意程度进行评分,作为考核团支部书记的重要依据。

9.彰显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团员先锋岗、团员示范岗等形式,开展团员承诺践诺和履职尽责活动。积极培养和选树“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以及其他不同类型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典型,广泛开展“最美中学生”、“最美中职生”寻访活动,实施中学共青团工作示范校、中学生团校示范校、优秀团支部辅导员、优秀学生社团等评比项目,充分发挥团的工作在引导帮助学生健康成长、进步成才、提高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先进性、示范性、引领性作用。

(三)改革创新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

10.创新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化“与人生对话”“彩虹人生”“14岁集体生日”“18岁成人仪式”等活动内涵,引导学生树立远大志向、增强成长动力;加强思想引领工作调查研究,制定分层分类一体化思想引领工作指南,研发和推广面向中学生群体的思想政治引领优秀内容产品,构建分层分类一体化思想引领工作体系。

11.建立健全以志愿服务及社团活动为核心的实践育人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中青联发〔2016〕9号)、《关于推动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的意见》(中青发〔2014〕29号),以深入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契机,将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作为中学共青团的基本职责和重要工作牵引载体,建立健全“教育部门协调指导、共青团组织归口负责、综合素质评价驱动、团员学生自愿参与”的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机制,推动中学生志愿服务制度化、日常化、便利化、正向激励化开展。推动全体团员在“志青春”武汉青年志愿服务平台注册成为志愿者,每名团员参与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小时/年,把团员参与志愿服务情况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推动条件具备的支部建立志愿服务队,设立志愿服务委员,推动各中学配置志愿服务专项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深入开展“本禹志愿服务队”创建,实行注册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为学生社团配备指导老师,支持学生社团、学生兴趣小组开展活动,促进社团活动健康发展。

12.建立健全中学生困难帮扶和权益维护机制。坚持服务学生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工作生命线,以努力帮助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重点,充分发挥团组织优势,完善工作载体、渠道和机制,经常性为经济困难、学业困难、人际沟通困难、心理问题、上进心不足等困难中学生群体提供帮助;精准性针对毕业未就业中职学生等群体开展重点帮扶;通过加强法治教育、建立援助平台等方式,积极参与预防校园暴力、抵制校园欺凌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团代会、学代会、学生会在校园民主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强化集中反映学生意愿和代表学生利益的基本功能。在中学团组织中普遍设立权益委员。在学生会组织中普遍成立负责学生权益的部门。充分利用校内专业资源,同时推动中学共青团与武汉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对接,为学生提供法律、心理服务和权益个案帮扶。逐步建立省、市、区级团委对区域内中学典型性权益维护工作下管一级机制。

13.巩固团学阵地建设。各中学要普遍建立中学生团校,规范开展团校工作,发挥示范作用。各中学团校教育应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类别学生群体,采取不同的培养目标、方式方法和内容侧重点,突出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团员意识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社会实践教育。同时广泛吸纳校外师资+积极邀请党政领导、高校专家、青年典型、道德模范等担任兼职讲师。学校党政要指导关心团校建设,提供必要的师资、时间、场地、设备等方面支持。要配备专门的团队活动室,为开展团内活动提供有利条件,至少要在校园公共区域设置1个团建宣传栏,集中宣传本校团组织工作开展情况;八年级及以上班级应在教室内普遍设立团建文化角,要做到有标示、有学习资料、有基本制度,要做到团建制度上墙、工作目标上墙、团组织设置上墙、团员承诺上墙,营造良好的团建氛围。结合全团“智慧团建”系统实施,融合线上线下载体,运用微信、微博、QQ、贴吧、网站等新媒体阵地集群,加强工作标准化、知识化、信息化管理,推进团学工作网络资源库建设,着力打造“网上共青团”。

(四)改革完善中学团干部制度

14.完善团干部选配使用机制。完善中学团干部队伍“专兼”配备机制,力争在3-5年内实现团委书记岗位专设,按学校中层正职干部配备和管理。探索制订中学团委书记专业能力标准,明确团干部岗位资质,突出政治思想、业务能力、作风形象、工作热情和培养潜力。普遍建立青年教师和学生兼职团干部制度,每所中学应分别选任至少1名青年教师和学生担任兼职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级团委的意见,相关团委要主动了解情况,认真提出协管意见。调整配备校团委书记时,学校党组织要事先邀请上级团组织参加考察,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中青发〔2016〕15号)规定履行任免程序,报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新任团委书记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党组织相关人事部门办理任职手续,上级团委要定期向相关党组织通报配备情况。中学团委书记空缺后,应由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并在3个月内配备到位。对于考核不称职的团委书记、副书记,学校党政和上级团组织要及时予以更换或诫勉警示。

15.优化团干部职业发展路径。关心和重视专任团干部的使用和培养,其任职年限等同于担任班主任的工作年限。团的工作按一定比例折算成相应的工作量,具备教师资格的团委干部可适当兼课,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同学科教师满课时量的一半。团干部的考核以共青团工作为主要内容,考核结果和工作成果作为评聘职务和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团干部获得的共青团有关荣誉、工作量和研究成果享受与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同等待遇,通过纳入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聘、融入中学现有专业科目职称评聘等方式,畅通职业成长路径。专任团干部任职不唯年龄,对于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团干部,应列入副校级后备干部培养序列,探索职务晋升、转岗任职、挂职锻炼等方面的机制渠道。

16.加大团干部培训激励力度。进一步落实中学团委书记、小学大队辅导员全员培训长效机制,提升培训层次,提高培训效果。推进中学共青团工作的学科研究,切实加强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探索推动建立“中学名团干工作室”。加强对学生团干部的培养力度,坚持实施“武汉市中学生优秀团员跟踪培养计划”,举办团学骨干培训营,建立各级团学组织人才库,着力强化学生团干部的学风和工作作风建设。学生团干部的日常工作表现、所获团属有关荣誉及参训表现可记入学生本人综合素质档案。

(五)强化有关保障机制

17.加强完善党建带团建机制。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学共青团工作,将中学共青团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督导评估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推动把团建纳入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考核内容,团建工作占比不低于10%,由上级团组织进行评价打分。团区委、区教育局定期组织中学共青团工作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建立区级中学共青团年底督察制度。各学校应明确校党委(支部)书记分管共青团工作,建立学校党政班子定期听取共青团工作专题汇报制度,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学校团委书记应作为学校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候选人选。落实中学团组织推荐优秀师生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重要职责。

18.优化工作协同机制。各中学须规范设置团委,支持团委按照团章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不得将其合并或归属于其他部门。建立学校团组织与德育部门合理分工、有效协作的机制。团委书记应出席或列席学校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可根据实际兼任德育部门副职。普通中等学校可探索建立班主任兼任团支部指导员制度,明确班主任在引导、支持团支部工作开展方面的职能,相关工作统一计入班主任的工作量。建立中学共青团工作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效衔接机制,充分考虑团组织对学生参与党团活动、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等有关内容评价的任务职责。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中的作用,推动共青团活动与学校相关专题教育活动的融合。

19.落实资源保障制度。中学所收缴团费除上缴上级团组织部分外,应全部用于学校团的工作,并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各学校应按照在校生人均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安排校级团委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规范中学团队工作量,将其纳入学校绩效工资考核体系。同时在活动场所、设备、时间等方面对团的工作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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